化德县:以诚信“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发布时间:2024-10-16 15:08: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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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乌兰察布市委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化德县聚焦平台建设、行业信用、信用奖惩、信用应用、诚信宣传,稳步有序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平等和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以商务诚信“硬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擦亮“诚信化德”亮丽名片。

  印发《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信息报送的路径、范围及时限,确保信用信息全量报送。聚焦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将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至乌兰察布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目前,各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行政许可82条、行政处罚60条、行政奖励28条,行政确认18条、行政给付39条。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和“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信息,截至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为100%,不存在迟报、瞒报、漏报情况。

  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托乌兰察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全县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目前已建立了9987户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包含经营主体基本信息、企业履约践诺情况以及各行政部门作出的惩戒信息。同时,针对新增经营主体做到新增即建立,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实现全县存续企业全覆盖,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目前已在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税收征管、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拓展守信激励领域。税务局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工信局优先推荐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根据乌兰察布市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对守信主体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

  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人民法院今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期54人,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通告3期256人,发布被执行人悬赏公告2期2人;财政局将1家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多维度开发利用金融产品。化德县联社与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政银惠企,互信共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就如何有效推动“个体蒙信贷”落地落实,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进行探讨,签约现场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成功发放“个体蒙信贷”20万元;化德县工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助保贷”融资服务,邀请5家金融机构为化德县13家优质中小企业解读各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并达成8000万元意向贷款。

  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制定《化德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整体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两书同达”制度,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鼓励各部门在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到提醒帮助的目的。(记者 李璟 通讯员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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